内部稽核
一、内部稽核组织 |
- 本公司稽核室为一隶属于董事会之独立单位,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之检查与评估,以促进公司之营运绩效。
- 稽核室设置内部稽核主管一名,稽核人员数名。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均符合证期局要求之适任资格,且每年依法持续进修内部稽核相关专业课程。依法并每年完成内部稽核人员名册申报。
- 稽核主管与独立董事透过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一次定期会议,报告本公司内部稽核执行状况及内控运作情形。除前述定期会议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得不定期与内部稽核主管就内控运作情形进行讨论。
- 董事会按季检核稽核单位之稽核报告,稽核主管定期列席董事会报告。
-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
- 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核、薪酬依本公司签核权限办法之规定,由内部稽核主管签报至董事长核准。
二、稽核室职掌 |
- 检查并评估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且完备,并确实遵循。
- 协助改善本公司及子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及运作。
- 查核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导与作业信息的正确性及完整性。
- 查核各项资产之存在性、确保资产安全,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 揭露内部违反规定之行为。
- 规划、推行、复核、追踪、评估与呈报本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
- 执行上级所指示之交办事项。
三、实际运作 |
- 稽核室每年底依主管机关法令要求之重要交易循环与流程、重大财务业务控制作业、及内部作业流程之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年度稽核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按依计划时程执行查核作业 。
- 稽核人员就计划之稽核项目查核各作业执行情形,包括规章、办法内容之完整性、实际作业执行之遵循性、及数据之正确性,评估其内部控制之有效性,并提出稽核报告,陈述查核结果或改善建议。
- 稽核人员对于稽核业务执行时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应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加以追踪,稽核室人员至少按季作成追踪报告至改善为止,以确定相关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
- 协助内部各单位每年至少办理自行评估一次,稽核室复核各单位之自行评估结果,并同稽核室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汇集撰写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报告,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参考依据。
四、沟通情形摘要 |
- 本公司每月以书面就前月份查核缺失及改善追踪情形汇总报告交付独立董事核阅,独立董事就该报告批示并提建议事项。
- 本公司内部稽核主管定期于每季召开之审计委员会,向独立董事进行稽核业务执行状况之说明,并报告针对近期内控失效外部案例之自我检查情形。
- 本公司内部稽核主管与独立董事间视需要直接相互联系,沟通管道畅通。
- 内部稽核主管定期于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稽核业务报告沟通情形摘要:
稽核室专线 |
为落实公司治理并提升董事会功能,本公司设立举报信箱,如本公司人员涉有不诚信行为或不法情事,欢迎检附具体事证检举。本公司对任何投诉案件稽核室均予以保密及建档专案处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尽速查明。
请透过下列管道投诉:
稽核专用Speak Out 邮箱﹕Audit_MIC@mic.com.tw